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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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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森防发[2014]14号关于转发牡森防发[2014]10号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的通告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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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森防发[2014]14号
关于转发牡森防发[2014]10号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的通告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: 现将牡森防发[2014]10号《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的通告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认真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细化各项森林防火措施,切实将指示精神落实到位,全力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。 林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:李金鹏,联系电话:0453-3524119
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
牡森防发〔2014〕10号
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的 通 告 为加强春季森林防火管理,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,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,根据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的规定,特通告如下: 一、清明节期间,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上坟烧纸及其他野外用火行为,违者将按《森林防火条例》予以处罚;引起火灾且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二、各级政府、各机关团体、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、村民委要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,教育和引导职工、群众移风易俗,破除迷信,彻底改变上坟烧纸的旧习俗,树立送花、种植纪念树等新风尚。 三、清明节期间,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林区内坟区检查,落实预防措施,增强巡逻岗哨,重点地段,落实专人进行重点看护,死看死守。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。 四、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经营性墓地的管理。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人员多,火源管理难度大,要采取有力措施,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,确保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。 五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全部上岗,时刻处于临战状态;各森林警察部队、专业扑火队要高度戒备,随时待命,发现火情迅速出击,确保不酿成大灾。 六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上坟烧纸和野外弄火行为进行举报。举报电话:12119 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014年3月26日 |